【理念】让山区的贫困村民及孩子真正感受到教育带来的好处 ,小书包,大未来!
【口号】千里传情,爱心直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火烈鸟山区助学会是一个专门从事资助山区家庭困难学生的团体。
第二条 宗旨:在从2011年火烈鸟连南助学以来,火烈鸟每年均发起助学游,经过几年的走访,我们发现山区贫困儿童最缺乏的是观念,认识教育的给他们的好处的观念;火烈鸟山区助学会希望助学工作可以做得更细致、更持续、更有效。
第二章 助学会资金来源及使用管理
第三条 资金来源:
(一)火烈鸟助学会发起人及工作人员的自愿捐赠;
(二)参加火烈鸟户外会员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 所筹集到的资金由助学会统一管理,捐赠资金全部用于资助困难学生,并且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擅自挪作它用。
第五条 本助学会建立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助学会设专门账户,由火烈鸟山区助学会委员会管理。
第六条 资金的使用:
(一)资助有志于完成学业的学生完成初中至大学的学业;
(二)设立奖学金奖励综合测评进步的学生;
(三)支持支教活动、文化交流项目;
(四)支持理事会必要项目的运作开支
第七条 资金的管理:本助学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向火烈鸟会员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捐赠人有权向本助学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助学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本助学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助学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引起相关责任的个人追究补偿违反使用的捐赠财产。本助学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第八条 本助学会每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 月31 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 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 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 财产清册。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2014年5月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火烈鸟山区助学会委员会。
火烈鸟山区助学会委员会
2014年5月15日